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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判给对方,子女属于哪个家庭的成员,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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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即便子女判给了另一方,但是子女还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永远都不会改变的。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其中,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一,一般来说,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此时对其就没有了抚养义务;第二,如果您的小孩已年满18周岁,但是尚不能生活,比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那么此时就存在抚养权问题,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其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外,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双方约定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也是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或子女能够生活时止。一旦子女超过了18周岁,父母对其就没有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的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在处理双方争议子女抚养权时,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为了证明孩子随您生活比随对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我们可以从双方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进行比较,还可以提交双方健康情况、孩子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证据,如上学远近,有无老人帮助照料等。此外,8周岁以上的孩子本人的意见也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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