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维修成本由乙方承担或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延期支付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欠款利息及违约责任。但乙方也应当对案涉工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承担甲方的修复费、损失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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