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换押作了规定,但对换押证羁押期限并没有作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案情及司法程序确定换押证羁押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装订补充侦查卷中换押证附卷吗
需要的;退回补充侦查阶段的卷宗装订顺序先是卷宗封面,然后分别是卷宗的目录,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换押证,接下来是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书,补充侦查阶段所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措施的法律文书,全部都装订完毕之后才是卷宗封底。卷宗的装订工作是由司法部门完成的。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换押证
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
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
7、卷宗封底
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要在几天内完成
1、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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