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与婚姻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的。在提取之前,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都要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退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只要符合条件,每月缴存足额,就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一、提取公积金条件有什么
提取公积金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具体要看所在的城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公积金贷款的限额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到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到50万,夫妻双贷最高60万,其中一方有补充公积金的可以贷到70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