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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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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最新司法解释:
1、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行为有以下分类:
1、按侵权情况分。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1)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2)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1)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1)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2)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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