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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发明创造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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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
1、外观设计。即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般而言,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产品之所以被发明出来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
发明的成果或是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或是提供加工制作的新工艺、新方法。机器设备、仪表装备和各种消费用品以及有关制造工艺、生产流程和检测控制方法的创新和改造,均属于发明。
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明是指《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其中一种专利类型,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专利领域中的发明有其规定的保护对象或者说保护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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