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