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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公租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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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房屋租赁的规定是: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就约定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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