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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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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主观: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之外占用的土地均属于违法占地;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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