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又犯罪的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是要撤销缓刑,与后罪合并处罚,这种处罚方式是对犯罪分子不积极悔罪认罪的加重处理制度,起到打击犯罪的社会作用。
但是在适用撤销缓刑时,是要将前罪对被告人已经羁押的期限,从本次合并处罚的实际执行期内予以扣减,让犯罪分子的判决刑期与前后两罪累计羁押的期限相符,防止叠加刑期和超期羁押的情况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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