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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房,儿媳加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爱go旅游网

在房产所有权登记发生效力之前,如果父母在双方结婚前为他们购置了房屋,那么该出资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双方,则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在房产所有权登记发生效力之前,如果父母在双方结婚前为他们购置了房屋,那么该出资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双方,则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属性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个人房产。

二、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房子算婚前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

2、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一方明确表示该房产赠与给对方,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

三、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结婚后,父母送给子女的房子,没有特别说明赠与某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结婚前,父母送给子女的房子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结语

房产所有权登记发生效力之前,如果父母在双方结婚前为他们购置了房屋,那么该出资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双方,则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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