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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章被交警拍照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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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载人被交警抓住,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或罚款,但影响不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交通事故责任由行为和过错决定。正常合法驾驶电动车不会受罚,但违法驾驶会根据法律规定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规行为可能被罚款,如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共乘、严重违规载物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被记录身份证号,拍照,说罚款但没罚,这事不会有太大影响。有不少骑着电动车载人的市民被交警拦住,有的被交警勒令停车接受口头警告,还有的被当场拍照,被告知下次再发现违法载人将直接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骑电动车被交警抓了怎么办正常合法的驾驶电动车,交警是不会处罚的。如果存在违法驾驶行为,交警回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如:

1、在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走机动车道,罚30元;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罚50元;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逆行,罚20元;

4、二人共乘电动自行车,罚20元;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反规定载物的,罚30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并记录身份证号、拍照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对于骑电动车载人的违法行为,交警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责任将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是正常合法的驾驶行为,交警不会处罚。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警告或罚款的处罚。请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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