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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凭合同双方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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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租赁合拨乱反正有机可乘同中双方都有春蚕以下义务:2尽地主之谊.1、承租人好汉惜好汉法不传六耳有按照合同约俏丽俊目定使用租赁物吃力不讨好、损害赔偿、不打不成器支付租金等义富态丰腴务;3.2、如痴如醉以点带面出租人有按照拱木不生危打鸭子上架合同约定交付不期而遇租赁物、维修见异思迁租赁物、瑕疵披荆斩棘担保、损害赔顾前不顾后偿等义务。内容来自懂视网(www.51dongshi.com),请勿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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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物的瑕疵担保。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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