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一般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可以拘束邀请人,构成先合同义务。但一般只有在他人发出要约,并经承诺后,才组成合同。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希望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意思,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不给善意的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公告是属于要约还是属于要约邀请呢
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三、要约和多人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可以随意撤销;但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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