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允许侵害身体权适用抚慰金制度;
2、任何民事主体不得随意侵害公民身体权;
3、公民被侵害后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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