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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分歧引发的肢体冲突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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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打架算工伤,工伤描述不清可重新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职受伤属工伤。对初次鉴定不服可重新申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另外,1年后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伤情变化时也可申请重新鉴定。工伤等级重新评定后待遇相应调整。

法律分析

一、因工作争执打架算工伤吗

因工作争执打架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确定的时间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内,地点条件是在工作场所内,实质性条件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了暴力等意外伤害。

二、工伤描述不清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工伤描述不清可以重新申请,因工伤描述不清导致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结语

工伤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至关重要,但有时候由于工伤描述不清导致鉴定结果不符合预期。不过,根据相关法规,工伤描述不清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申请的。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此外,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此,对于工伤描述不清的情况,重新申请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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