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在仲裁委、法院一般不获支持,需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仲裁委、法院调解书可确定社保问题并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需补足差额并支付相当于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无故拖欠或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可以对社保问题进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权力范围:社会保险是否包含其中?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其权力范围涵盖了各种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然而,是否能要求社会保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只能处理与劳动合同、工资、工时等直接劳动权益相关的争议。社会保险往往涉及到更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因此,劳动仲裁一般不直接涉及社会保险问题。但如果社会保险问题与劳动合同、工资等直接相关,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介入处理。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来确定。
结语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但对于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的要求,仲裁委员会通常不会支持。因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调解书中确定社保问题,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了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需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的权力范围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工时等直接劳动权益争议,社会保险问题一般不直接涉及。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