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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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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一、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二、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无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显然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自然不发生优先承租权的问题;

3、满足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理解,尤其应当注意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巨大差异。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三、房子转租要怎么操作

房子转租的操作程序如下: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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