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女婿对其公婆或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或女婿对岳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对其公婆、女婿对其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民法典》规定,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依法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法律对儿媳、女婿行赡养义务的鼓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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