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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提留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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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处青苗费归个人所得,土地的赔偿归集体所有,个人承包尚未到期,可以要求赔偿每年的损失,其余由村里统一安排。

法律依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农民负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提留、乡统筹全部加起来最多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中村提留应占到一半以上。人均纯收入数据以村为单位计算,不得浮夸。超过5%的限额,农民有权拒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乡统筹、村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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