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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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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创业板上市公司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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