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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被拆除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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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取决于其性质和所有权归属。小产权房分为违建、违法开发与不完全产权房三类。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缺乏法律保护,拆除后难以获得赔偿。购买小产权房存在风险,不建议购买者签署购买合同。购房者应慎重考虑其价值,量力而行。

法律分析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现行的法律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也等同于无效。在此情况下,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归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国家发产权证的称其为“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也就称其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和“乡产权房”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搭建而成,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本村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或城镇人口不能进行购买;另一种含义表示的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所开发的违法建设。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简称:违建),将村民的集体用地使用权进行转变,用于商品住宅变相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发展对应的功能,违法开发与违法使用,将销售的房屋,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出售来获得不良利益,具有产权纠纷,存在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享有其使用权,在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在房屋开发完成后,房屋进行售卖给军人以外的购房者,俗称“军产房”。

小产权房由于无法办理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过户手续,在法律上不具备保护效益,所以拆除后很难进行赔偿,在法律层面并不建议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若私下签署购买合同,也是无法律效益的。还请购房者仔细斟酌其价值,量力而行。

结语

小产权房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存在两种情况。对于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宅基地使用人,因此拆迁安置补偿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而对于划拨或出让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存在产权纠纷和不完全产权的隐患,因此在法律上不建议购买。购房者应慎重考虑小产权房的价值,并量力而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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