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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拥有产权后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爱go旅游网

该房屋的权利表现在:拥有并支配其实际控制权。私房所有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房主及其家人居住;另一种是非房主占有,如出借或出租房屋。使用指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的使用,使用权通常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往往由非房屋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收入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一定经济利益,如为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处罚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房屋,处分权通常由业主本人行使。公民

法律分析

该房屋的权利表现在:拥有并支配其实际控制权。私房所有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房主及其家人居住;另一种是非房主占有,如出借或出租房屋。

使用:指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的使用。使用权通常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往往由非房屋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

收入: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一定经济利益,如为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

处罚: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房屋。刑罚可分为事实刑和法定刑。由于处分权的行使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因此处分权通常由业主本人行使。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业主也可以行使,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法处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公民对自己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房屋所有人的意愿和利益与房屋所有人分离,由非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通过这四种权力的分离和回收,所有人都能不断地发挥住房的经济效益,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谋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公民丧失了房屋所有权,相反,它是公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表现。但需要指出的是,公民行使房屋所有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合理使用房屋,充分发挥房屋的效益,并不得滥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给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土地使用权不等于房屋产权!

在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中,买受人一般有一个条款,说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只有70年的产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即买受人享有房屋的完全所有权。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内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外,批准土地续期。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土地使用期满,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土地。即使国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国家也只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应随着房屋的使用而延续。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对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房屋产权则是指房屋所有权,即国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有以下区别:

1. 法律地位不同: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是土地使用权人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而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房屋权益的基础。

2. 范围不同: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而房屋产权仅指房屋所有权。

3. 内容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主要是利用土地的权利,而房屋产权的内容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

4. 取得方式不同: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出租等方式取得,而房屋产权则主要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取得。

5. 权利义务不同: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转让、出租、出借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产权人则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

因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对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房屋产权人则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结语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处分权通常由业主本人行使。公民可以分离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由非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同时,公民行使房屋所有权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滥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给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土地使用权不等于房屋产权,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者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土地。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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