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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私下将房产过户给其人中某个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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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世时对其名下房产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干扰。遗产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如果一位老人过世后,房产过户行为可以起诉认定为父母的共有财产。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份额,其他子女对剩余份额可以提出异议。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由继承人按顺序、份额继承。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平均或不平均分配遗产,在房产继承中尤为重要。

法律分析

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

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位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占有的份额,对于剩余的份额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扩展资料: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结语

老人在世时对名下房产的处理是其基本权利,不受干扰。遗产不存在共同享有的说法。若房产过户行为发生在一位老人过世后,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共有财产。一位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份额,其他子女对剩余份额可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间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特殊困难人、未成年人等应照顾,对未尽抚养义务者可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可协商一致平均或不平均分配遗产,在房产继承方面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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