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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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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农村宅基地一般只有使用权,而自建房可以申请房产证。农民建房需要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公示、审批等环节。最终,农民可以凭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农村宅基地有房产证吗

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只有使用权的,而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申请房产证的。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审核后,报县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农村房屋确权标准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结语

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农民需要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然后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有完成这两项登记手续,农村房屋的确权才能得以确认,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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