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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想在房产证上加名银行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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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和丈夫结婚已满两年,房产证上只记录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但一直是两口子一起供房贷。由于房贷没有还完,夫妻两得先去贷款银行办理交接,银行拒绝在房本上加上方女士的名字,因为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除非还完房贷才行。银行之所以不同意在未还完贷款的房产证上加名,是出于风险的考虑,更改借款人和房贷利率,以及调查征信等方面。如果夫妻两已还清贷款,则可以直接到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权人。

法律分析

方女士与丈夫结婚已满两年,他们在婚前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而房产证上只记录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自从结婚之后,一直是两口子一起供房贷,老公觉得应该在房本上加上方女士的名字。

商量好了之后,两人就来到当地的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因为是婚前房产加名,工作人员先给他们开具了一个免税证明,递交了材料后十天就拿到了同意加名的批复。因为房子正在还贷,夫妻两还得去贷款的银行办理一下房贷的交接。

可谁知?这么多流程都走完了,来到银行的时候却被告知,按照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因此他们不能出具同意书,除非还完房贷才行。

让我们再回顾一下那段令人桑心的对话:

客户经理:按规定需要还完房贷才能出具同意书。

方女士:可是我们可是贷了30年,还这么久才能加名吗?

客户经理:你可以选择提前还贷的。

为什么银行不同意在你的房产证上加名

虽然客户经理给方女士一再解释,方女士还是觉得一时半会理解不过来。银行之所以不同意未还完贷款之前在房本上加名,也不是没有道理,具体而言,都有哪些说法呢?

首先,出于风险的考虑,若是给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

其次,对于房贷来说,购房贷款时银行都会调查这个人的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算。如果今后两人闹纠纷,甚至还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

第三,一般情况下,办理房贷时,银行都会对这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所以,如果突然间在房产证上加名或者改名,重复调查征信并不能保证进展顺利,对于银行来说,也是潜在的风险。

第四,其实从法律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由于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借款人将由一人变成两人,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后,同样的道理,办理的房产证加名的前提是没有处于权利状态,房产证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购房者如果处在后面几种状态之下,也不要白费功夫请求银行同意加名了。

无法提前还贷还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其实要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对于女方而言,如果结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却没有自己名字,也确实心理会有些不平衡。其实,即使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还是有别的解决办法的。比如夫妻两共同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去做一个财产公证。

如果已还清贷款又该如何给房产证加名

如果房贷已经还清,要办理房产证加名就非常简单了。只需要房主拿着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权人。须提交如下登记要件: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情况约定书、婚姻关系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结语

加名字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风险、房贷利率、征信调查、法律等。银行拒绝加名也有其合理性。如果无法提前还贷,可以考虑办理财产公证。如果房贷已经还清,则需要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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