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是通过继承取得的,因此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不需要第三继承人签字。有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七种情形下需要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继承、遗赠、房屋分割、合并、房屋转为股份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割、合并等情形。若要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需提交申请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材
法律分析
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是通过继承取得的,因此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不需要第三继承人签字。有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
(四)继承、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转移;(六)房屋转为股份;(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割、合并,所有权转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登记;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不动产所有权证明;(四)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的材料。前款第(四)项所称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书、继承书、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转让的材料所有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权属转移需要经过继承人的继承。在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通常需要继承人签署《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确保房屋权属的顺利转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权属转移需要第三继承人签字。
结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是通过继承取得的,因此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不需要第三继承人签字。有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交换、赠与、继承、遗赠、房屋分割、合并、房屋转为股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割、合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其他必要的材料。前款第(四)项所称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书、继承书、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转让的材料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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