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6、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材料清单如何填?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6、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非法证据如何排除?
非法证据的排除: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但是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予以补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中对证据都有什么要求?
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要求是:要符合证据的三性,及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任何主观想象、虚构、猜测、假设、臆断、梦境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等,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根据证据的客观性理论,言词证据中,具有证据价值的。只能是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而不能是其对案件的意见或者看法。
第二、关联性
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和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
第三、合法性
1、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
2、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心理测试结论、警犬辨认等不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据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在判决中使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刑事证据同时还要注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非法证据是怎么排除的?
非法证据的排除: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但是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予以补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
律师解答:
能。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