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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能否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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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我国民法典对于收养人的资格要求,包括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同时,也介绍了领养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包括领养人的资格要求、与被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领养关系与亲生父母关系的关系等。民法典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健康成长,同时遵守社会公德。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年满30岁后仍然是单身,那么也可以收养子女。但是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单身收养人同样要符合有固定收入、固定居所,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民法典的目的和原则是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要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领养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结语

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但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同时,收养人需要符合有固定收入、固定居所,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民法典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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