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诉讼离婚期间孩子谁带

诉讼离婚期间孩子谁带

来源:爱go旅游网

离婚起诉期间,孩子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根据孩子年龄和双方情况综合考虑,可以协商孩子跟随一方或轮流抚养。法院判决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起参考作用。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如果双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协商或通过诉讼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支持因严重疾病、虐待、子女意愿等正当理由的变更请求。离婚诉讼期间,双方仍需共同抚养孩子,因为夫妻关系尚未解除。

法律分析

一、离婚起诉期间孩子谁带?

离婚起诉期间孩子应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的抚养。起诉离婚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仍然属于夫妻,孩子仍然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但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已经分居这种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孩子暂时跟随其中一方共同生活或轮流抚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将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决依据作为参考:

1、一般原则上2岁以下小孩跟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考虑到孩子年龄比较小,对母亲的依赖性会比较大。所以孩子归母亲,对孩子的成长会更有利。

2、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主要看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会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要看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那么就由这方来暂时抚养。

但起诉离婚期间子女的抚养方式仅是临时性、过渡性的履行方式,最终还是应以法院调解或生效判决作为之后履行的依据。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灭,这个时候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夫妻的关系,并且要求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在这段时间双方都是需要共同的抚养孩子的,主要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在到人民法院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

结语

离婚起诉期间,孩子的抚养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决依据,对于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归母亲抚养;对于2岁到8岁的孩子,综合考虑双方的照顾情况、经济条件等因素;对于8岁以上的孩子,主要考虑孩子的意见。然而,起诉期间的抚养方式仅是临时性的,最终应以法院调解或判决为准。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直到夫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