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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条款能否限制双方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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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约定限制婚姻自由无效。离婚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强制性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需到登记机关申请,经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后获得离婚证。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此约定限制了另一方婚姻自由的权利,约定无效。夫妻可以就离婚财产分割事项和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但是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不能用约定的方式限制他人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条款是否会影响双方的婚姻自由?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条款通常旨在确保孩子的权益和福利得到保障,而不是直接限制双方的婚姻自由。这些条款可能规定了抚养孩子的责任、监护权、探视权等事项。虽然这些条款可能对双方的生活和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完全限制了再婚的权利。双方仍然可以自由选择再婚,但需要在考虑到孩子的利益的前提下行使这一权利。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方的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平的裁决,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离婚协议中的抚养孩子条款不会直接限制双方的婚姻自由,但会对再婚带来一定的考虑和责任。

结语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孩子条款旨在保障孩子的权益和福利,而非直接限制婚姻自由。双方仍然保有再婚的权利,但需在孩子利益前提下行使。法院会公平裁决,综合考虑各方情况,确保孩子最佳利益。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并非完全限制婚姻自由,而是带来一定的考虑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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