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死亡不能分到遗产,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前离婚且生效的,原配偶与继承人因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再作为转继承人,也就不存在享有转继承权,但由于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仍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房屋继承权吗
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所有权没有特别约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该方死亡时,该房产属于其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合法继承。如果说双方约定了该房产为共同所有,那么一方死亡后,房产价值的一般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剩余一般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得到相应的份额。
二、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1)转继承权必须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
(2)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份额为限。
(3)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前已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了,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
(4)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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