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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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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应从轻或减轻的情形有:当事人自愿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被胁迫或诱骗违法的;自首的;配合调查并有立功表现的。《行政处罚法》第32、33条规定了这些情形。对于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对于初犯且危害轻微及时改正的,也可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也不予处罚。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进行教育。

法律分析

在下列情形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危害后果被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的;当事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违法的;当事人自首的;或者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拓展延伸

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 行政处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形一览

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当被处罚方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后果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其次,若被处罚方能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如实供述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也可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此外,若被处罚方在违法行为中存在被迫、紧急情况或者情节较轻,也可视情况从轻处理。最后,若被处罚方能主动赔偿损失、消除危害,或者取得被侵权方的谅解,也可作为减轻处罚的情形之一。总之,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综合评判和决定。

结语

在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综合评判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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