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扶养人是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4)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5)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6)遗赠扶养协议草稿;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一、去公证处公证要带什么
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赠协议需要公证么
遗赠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公证是依法证明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如果当事人选择公证的,就需要双方到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办理公证事项。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三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五条规定,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第六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受理。
第七条规定,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