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还能否恢复其专利权?可以恢复。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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