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当了挂名股东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
2、辞职,通过辞职的方式退出挂名法人;
3、向登记部门反映,如果自己无法退出,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
4、起诉,当无法找到股东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股权的法律效力:
1、股权的定义:股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总和;
2、股权的性质:股权既是财产权利,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控制权利;
3、股权的转让:股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4、股权的保护:股东可以依法行使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股权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对于被误导成为挂名股东的个体而言,解决途径包括与股东协商撤销、主动辞职退出、向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以及在其他途径无效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摆脱不当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