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个人债务不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个人承担。但若一方逃避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亲朋债务、个人经营所得未用于共同生活债务等情况除外。另外,夫妻共同经营造成的亏损或非法经营造成的债务,配偶明知但不反对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个人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离婚后,双方如有债务需区分责任并协商偿还方式,如使用共同财产作为抵押需债权方同意。
法律分析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离婚之后,双方如果是有债务的,那么这个债务是需要进行区分之后,才会谈到他的偿还问题,这个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不会用共同财产作为抵押,必须要和对方进行协商之后,才会确定是否会用车进行抵押,而且确定了会用车进行抵押之后还要看债权方是否同意。
结语
离婚后,对于双方的债务,需要进行区分后再进行偿还。如果这些债务是夫妻双方的个人债务,不能将共同财产作为抵押物。必须与对方进行协商,并确定是否可以使用车辆作为抵押物,同时还需要债权方的同意。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即使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赡养费等,对方仍需承担清偿责任。若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