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司法程序中,可提出强制执行要求。
然而,执行时应尊重孩子权益,避免将其人身自由受限并交付给执行申请者,而是针对未按时履行提供孩子职责的一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手段,如说服教育、罚款、拘留等方式,促使其尽快履行责任。
同时,对于参与藏匿或争夺孩子的相关亲属,亦需依法予以拘禁和惩罚。
此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借助社会基层组织、学校等多方面资源,以满足家事执行的特殊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