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遇企业未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建议您督促企业及时办理;
若企业仍拒绝,可依法解除劳动合约,并索求企业补缴及相应赔偿金;
或通过投诉渠道反馈至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经办机构。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社保保障。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薪酬记录、工作证件及人员证言等,以证明您与企业之间存在劳资关系及其持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