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提交档及证明:
双方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必要资料;
2. 填写申请书:
夫妇双方应在《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填写并署名;
3. 签署协议:
夫妻务必亲自签属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担任见证;
4. 审查核准:
婚姻登记员对所交证件、申请书和离婚协议做全面审查,满足要求者填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颁发离婚证书;
5. 授予证书:
婚姻登记员向已审核通过的夫妇发放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