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承包方擅自转手项目或将标段中的重要环节交付他人,或分包方再次进行下一级分包作业,则该转让及分包行为均被视为无效,须接受罚款,罚款数额在标的物价值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之间;
同时,还需对工程勘察、设计以及监理等各部门处以与合同中约定费用对应的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如涉及违法收益,必须予以没收。
对于情节严重者,可勒令其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