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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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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安标产罪之立案准则如下:
该罪属于行为犯,仅需行为人有制造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行动,即可判定其有犯罪事实,并予以立案调查。
本罪侵犯的双重客体包括国家对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等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制度以及公众的健康与人身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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