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断工伤需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必须是在正常上班和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伤害且个人不负有责任;
其次,非因私原因延误上下班时间也可被纳入考虑范围。
若“下班途中购买食材”满足上述条件,同时符合其他规定,则可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