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无各方授权不得私自对共同财产进行交易,如一方在未获得配偶同意情况下售卖共有房产且第三者已根据事实支付合理价格进行产权登记,则另一方要求购回该房产诉求将不受法律支持。反之,如擅自交易行为对配偶造成损失,离婚诉讼中可提出赔偿要求,法院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