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内部,如无员工本人许可就将其照片用于惩罚性公示,这无疑犯了侵犯肖像权之错误。
员工依法享有允许或拒绝他人利用自身肖像的权利。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未得本人批准,不得使用其肖像。
因此,如有人在未经肖像权受让人的允许下,擅自使用其专有肖像,则该肖像权受让人有权立即制止这种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