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你进的那个国企的要求,但现在的国企要求一般都是入职需要档案的,不仅需要调档还需要审档。 如果您现在还没有档案,是非统招毕业的,那你就需要重新建立人事档案了法律依据:《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一)做好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含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带走、转移或销毁档案。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整理并移交档案机构。终止企业档案机构应及时整理和鉴定现存档案,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在资产与产权交割前向确定的接收单位移交。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目清晰,签署完备,交接规范。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终止企业根据规定予以销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档案是一个人所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由于其活动空间不同,其载入档案的认证机关或组织也就不相同。正是因为它的特殊性,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也不能给你重新补办一个原样的档案。就当前之需,你可以申请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2种观点: 需要,一般来说,进入国企需要其背景干净,不存在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入国有企业,单位会对员工进行一次基础调查,档案是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是记录一个人重要信息的文件的集合。员工只有通过相应的审核才能正式录用,所以进入国企必须将档案转入。国企不同于一般企业,很多个体企业不需要进行档案调查,要求也不严格。但国企要求很严格,档案是他们的重要审查项目之一。如果档案审查失败,说明面试不成功。进入国有企业的人员必须将其档案移交给受聘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接受档案检查。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档案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单位调入档案用途1.档案中记载了个人的主要经历及受到的重大奖惩,可以通过档案了解和掌握员工的历史。2.档案对每个人来说重要,公司调入档案,预防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后不辞而别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约束员工规矩地工作并按正常程序调离公司,3.档案调入公司后,在工作中的表现会记入档案内,当需要为员工对外开证明时,经常要查阅档案,以档案中的记载作为依据。4.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有时要用到档案。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确定的其他服务。《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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