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红灯十字路口保证安全行驶可以掉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1、遇到红灯时,汽车(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电动汽车)不能直行,也不能左转,但可以右转。2、遇到绿灯时,汽车可以直行,也可以向左转向右转(特别注意信号灯上的指示方向箭头)。3、方向灯为绿灯时,可以向信号灯上的指示方向箭头方向行驶。4、方向指示灯灯时,不得向红绿灯上的指示方向箭头方向行驶。(1)信号灯也称为交通信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换的光色信号,通常设置在交叉路口和其他特殊场所,将道路通行权指定为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其行为和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2)交通队要求各交通队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对交通技术监视设备执法科学调查的要求,严格审查不按规定通行交通违法的证据。(3)对于有证据证明救援危险、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等情况下,不得输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的输入系统的交通违法记录,必须完善异议受理、检查、处理工作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纠纷。(4)据交通支队负责人介绍,各镇交通队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在十字路口增设辅助信号和信号倒计时装置,使驾驶员在行驶中立即观察和识别交通信号,提示驾驶员安全通过十字路口。(5)加强十字路口的通行管理和执法管理,违反非汽车和行人红灯的交通规则,加强教育,同时依法处罚。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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