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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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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会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一定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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