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二、举止端正,谈吐文明,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四、不涉足不健康场所,不乱拉男女关系。五、自觉维护部队荣誉。不发表有损军人形象、不利于部队稳定的言论。六、培养高深情操。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七、爱惜名誉,拾金不味,不受利诱,不失人格。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八、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九、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不浪费粮食和水电。十、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十一、保持就餐、学习、休息环境安静,不大声喧哗。十二、爱护公用设施,保持营区整洁。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八条 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军人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第二十条 遵守生活纪律,志趣高尚,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情趣高雅,追求高尚,生活俭朴,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军人应该遵守《纪律条令》《内务条令》《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之一,是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军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战区、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军要求,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第四条 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令,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