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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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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什么是文化遗产?结合文化遗产清晰条理的向我们说明了这个问题。文化遗产主要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法律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仅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即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不会保护其中的糟粕。二、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即历史之见证、身份认同的纽带、文化多样性之体现、创造力之源、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涉及不同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正当利益和不同文化遗产权益和文化遗产权益与其他正当权利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三个方面向我们展开。这三个方面向我们展示了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重大意义与其保护过程中有诸多问题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解决必然需要法律的保障。三、怎么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从国内到国际两个方面向我们介绍了目前用于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就国内而言,目前我国已经在宪法第22条、文化遗产基本立法、其他相关立法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立法和部门规章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而国际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1954年颁布的《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也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理依据。四、公众如何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就目前中国文化遗产多的现状,王教授指出,只是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我们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当中来。我们可以通过捐资募资、文物认领、文保义工、志愿活动等多种方式参与到文物的保护中来。

第2种观点: 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主要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世界各国都面临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的困境。不过,自从2006年5月蔚县剪纸以剪纸项首位的身份,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规模化的剪纸企业逐步取代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作坊。如果能够从中得到经济效益,传承就有了积极性。目前,在企业中培养剪纸艺人已经成为是最主要的方式。据介绍,在一些村庄,80%的人都做剪纸,剪纸人愈发职业化、专业化。要把剪纸、年画这类传统手工技艺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加以延续,通过这种项目的传承、生产和开发,使它产生经济效益,维持这些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剪纸、年画这类项目,按照积极保护的原则,进行生产性的保护,已成为学界和政府部门的共识。然而,还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于缺乏全局性、统一性的规范标准,被过度开发利用,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根本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是多样的,但立法保护才是最根本的保护方式。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靠文化部和各级政府的行政法规。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一些地方也制定了保护条例,进行针对性的地方性保护。以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为例,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关于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财政部逐年加大对非遗保护资金的投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表示说,现在每年给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万元,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8000元。但是,相比其他国家,我国这方面的立法还不是很健全,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专款难以专用,保护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很有限。2003年,我国就开始酝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但时至今日,仍未出台。

第3种观点: 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另外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建议查阅当地人大网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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